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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對部分保險法提出質疑

萊昂縣巡迴法官駁回了承包商對新財產保險法的一部分提出的質疑,該法限制保險糾紛中的律師費。

法官 J. Lee Marsh 周一發布了一項命令,駁回了佛羅里達州修復協會和空氣質量評估師有限責任公司於 5 月提出的憲法挑戰,該公司是奧蘭多一家從事模具測試和泄漏檢測等工作的公司。

挑戰針對的是在 5 月特別立法會議期間通過的一項法律的一部分,州長羅恩·德桑蒂斯呼籲解決佛羅里達州財產保險市場的巨大問題。該訴訟將佛羅里達州商業和專業監管部部長 Melanie Griffin 和州建築業許可委員會執行董事 Donald Shaw 列為被告,因為他們對承包商擁有紀律和監管權力。

馬什的命令沒有直接解決法律的合憲性問題,而是駁回了此案,因為他說格里芬和肖不是「適當的被告」,部分原因是他們不負責執法。

長期以來,保險業一直將訴訟費和律師費推高了成本。新法律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試圖解決這些問題,但挑戰集中在處理所謂的「利益分配」的部分措施上。

在分配福利時,房主將他們的保險索賠簽署給承包商,承包商隨後向保險公司尋求付款——這通常會引發有關索賠和付款的訴訟。

過去,如果承包商在訴訟中勝訴,他們能夠從保險公司那裡收回他們的律師費,這一概念被稱為「現行當事人費用」。但新法律 (SB 2-D) 剝奪了承包商在被分配利益時能夠收回當事方費用的權利。

如果房主直接向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他們仍然可以追回勝訴方費用,但承包商不能。該訴訟稱,這一變化違反了平等保護和正當程序權利,並拒絕承包商訴諸法院。

佛羅里達州修復協會和空氣質量評估師的律師寫道:「當保險公司延遲、少付或根本不支付索賠時,承包商被迫對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以收回所完成工作的全部金額。」在 8 月 4 日對該州駁回此案的動議的回應中。「如果沒有相應的收回律師費的權利,SB 2-D 使承包商在法庭上尋求其合法權利和補救措施在經濟上是不可行的,因此實際上使 AOB(利益轉讓)無效,讓受讓人(承包商)拿著袋子。」

但在尋求解僱時,該州的律師專註於諸如格里芬和肖是否是適當的被告等問題。例如,在 7 月 13 日的駁回動議中,律師們寫道,法律「沒有指控秘書或執行董事執行其規定」,也沒有暗示他們的「具體責任」。

「換句話說,秘書或執行董事是否有與財產保險或保險訴訟中判給律師費有關的具體職責?他們顯然沒有,」該州的律師寫道。

作為對訴訟的興趣的跡象,國家支持的公民財產保險公司、Security First Insurance Co.、Tower Hill Signature Insurance Co. 和 US Coastal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 正式介入以幫助捍衛法律。

佛羅里達州修復協會和佛羅里達州總理屋頂有限責任公司也在萊昂縣巡迴法院對特別會議期間通過的另一項法律 (SB 4-D) 提出質疑。

佛羅里達州的財產保險市場一直處於動蕩之中,因為保險公司因財務損失而放棄了客戶並尋求大幅加息。自 2 月以來,已有五家財產保險公司宣布資不抵債,並且政策已湧入Citizens,這是由國家創建的最後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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