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佛羅里達州一名警察濫用私權,因嚴重跟蹤、網路跟蹤被捕
佛羅里達州棕櫚灘花園的一名警官,在警局工作了18年,被一項縣外逮捕令逮捕。他面臨一項嚴重跟蹤和四項網路跟蹤指控。
布羅姆和受害者都是上世紀90年代末多拉山警察局的前僱員。他們原本沒有交集,直到2021年5月他們在他們共同的一位前同事的一次慶典中相遇了,那時他們一見傾心,很快就確立了關係。但是受害者患有幾種醫學上的身體殘疾,經常導致她在助行器的幫助下行走,並容易摔倒。由於她的身體狀況,受害者向布羅姆提供了進入「金絲雀」家庭監控系統的許可權,以便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她可以呼叫他來幫助。
該系統使用了一個雙向語音系統和其他監視器,它可以監控被害人的家庭內部的諸多信息以及個人隱私。被害人當時十分信賴布羅姆,但同時也是一個十分注重個人隱私的人。當時受害人明確向布羅姆表達了她對隱私的需要,並要求他只在緊急情況下才能使用雙向語音系統。
可是她並不知道,這就是她噩夢的開端。往後的生活,當受害人忙於工作,無法立即回復布羅姆的簡訊或通話時,布羅姆就會懷疑被害人是不是冷落他或者背叛他,於是布羅姆經常會啟動「金絲雀」裝置的報警功能來監控被害人。而且更過分的是,他還運用一些警方許可權,來監控被害人的手機信息。
被害人,在得知自己隱私被侵犯後,立即向布羅姆表態,告訴他如果他再侵犯自己的隱私的話,她將會和他分手。可是這句話激怒了布羅姆,他立馬威脅被害人,如果她這麼做的話,她將會把她的隱私公之於眾並且以後會一直跟蹤她,騷擾她。她很害怕,不過理智還是戰勝了恐懼,受害人僱傭了一名私人偵探,在得到布羅姆監控她的證據之後,她立馬就報警了。
棕櫚灘花園警察局在星期五的新聞發布會上說,警官布萊恩·布羅姆星期三因湖縣治安官辦公室的搜查令被捕。
該部門稱,在案件審理結果出來之前,布羅姆被停薪行政休假。
這起案件給了我們警示,在這裡小編給讀者們整理了幾條建議,為大家處理個人隱私問題提供些許參考:
1.法律承認隱私權為一項獨立人格權,當公民個人隱私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可以以侵害隱私權作為獨立的訴因尋求法律保護與救濟。
2.加強自我隱私防範意識。要認清自己身邊的人是否可靠,不要輕易把自己的隱私透露給別人。
3.若隱私被他人侵犯,一定要查找出證據,給予他們有效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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