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改變總統選舉!佛州刑滿釋放重刑犯也可以在總統選舉中投票
根據佛羅里達憲法第四修正案投票,佛羅里達被判有罪的重刑犯在完成刑期後,也可以在總統選舉中投票。專家表示,這一變化可能會改變總統選舉。
根據這項於2018年通過的修正案,在該州被判犯有重罪的人只有在完成所有刑期後有資格投票。
ABC新聞主持人萊昂內爾·莫伊茲(Lionel Moise)採訪了坦帕(Tampa)居民牧師克利福德·泰森(Clifford Tyson),他42年來首次參加了總統選舉。
泰森說:「這感覺很好,我終於可以參加選舉了。」
此前,佛羅里達州剝奪了所有被判有重罪的人的投票權利。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的高級律師朱莉·埃本斯坦(Julie Ebenstein)說,「佛羅里達州在剝奪公民投票權這方面曾經是全國最糟糕的制度。」根據埃本斯坦的說法,當時修正案通過時,大約有160萬在該州完成刑期的被判有罪的重刑犯不允許投票。
埃本斯坦說:「不幸的是,佛羅里達州的政客們在2019年通過了一項法律,對所有的刑罰進行解釋,並且把支付法律金融義務也包括在內。」
像許多其他州一樣,佛羅里達州的人們在被判有罪時會被處以各種罰款。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和其他幾個團體一起提起訴訟,要求阻止這一財務要求,但今年9月,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前重刑犯在投票前必須支付所有費用。
但即便是那些願意支付費用的人,也常常發現很難支付,因為該體系被指缺乏公正。
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法學副教授、Free Our Vote的聯合創始人兼主任尼爾·蘇哈特姆(Neel Sukhatme)說,「我們能夠看到這樣一種情況『嘿,你必須償還罰款和費用才能投票』,這是一回事。」當那些人出現並說,『我們欠多少錢?』州政府說,『哦,嗯,我們真的不能告訴你,因為有67個縣,情況真的很複雜。』「
蘇哈特姆說,無論他們的政治信仰如何,已經完成刑期的重刑犯都應該了解他們欠多少罰款和費用的準確信息。
「他們活著是為了投票,死是為了投票,」泰森在談到其他服刑的重刑犯時說。「我的投票和他們的一樣重要。我的權利對我來說也同樣重要。我在那些日子裡犯了一些錯誤,我失去了這一權利。但我也付出了自己的代價。」
據佛羅里達州國務院發言人馬克·阿德(Mark Ard)表示,根據第四修正案恢復,該州沒有單獨跟蹤登記投票的選民。但根據佛羅里達州權利恢復聯盟估計,自修正案通過以來,重罪前科有6.7萬人能夠登記投票。
在11月的大選之前,佛羅里達州正受到密切關注。埃本斯坦說:「佛羅里達州,600張選票可以在全國總統選舉中發揮作用。那些超過投票截止日期的人,都會去投票站投票。」
ref:abc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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