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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羅里達州的「紅旗」法律在槍支爭論中被視為一個典範

上個月德克薩斯州一所小學發生大規模槍擊事件後,有關槍支法律的全國性辯論正在激烈進行,「紅旗」政策的支持者指出,佛羅里達州的一項法律是各州試圖從可能造成傷害的人身上剝離致命武器的典範。

佛羅里達州的這項法律允許當局從那些對自己或他人構成「重大危險」的人身上收繳槍支,這項法律遭到了第二修正案倡導者和一些執法官員的反對。

但支持者說,這項法律自2018年共和黨控制的立法機構批准以來已經使用了數千次,拯救了無數人的生命。

皮內拉斯縣治安官鮑勃·瓜蒂埃里(Bob Gualtieri)對佛羅里達州新聞社說:「毫無疑問,它已經防止了傷害,這在我看來毫無疑問。」

這項措施允許執法人員向法官尋求「風險保護」命令,法官在批准請求之前必須考慮許多因素,例如最近的暴力行為或暴力威脅。這些命令最長可以持續12個月,官員們可以尋求單次延長至多一年。

2018年,帕克蘭的馬喬里·斯通曼·道格拉斯高中發生大規模槍擊事件,造成14名學生和3名教師死亡,立法者將這一紅措施納入了一項全面的學校安全法。

在皮內拉斯縣,Gualtieri有一個專門小組專門處理治安官辦公室和市警察局的風險保護令請求。Pinellas已經收到了大約1100份請願書,在該州排名第二。

Gualtieri在Marjory Stoneman Douglas槍擊案後成立了一個學校安全委員會,Gualtieri是該委員會的主席,他說,這些命令挫敗了槍擊事件、「活躍的襲擊事件」和家庭暴力。

他說:「我們成功地從這些人身上清除了槍支,其中一些人是恐怖分子,他們在某些情況下,是執迷不悟地走向暴力的,他們會採取行動的。」

Gualtieri還說,這些命令允許當局「儘早干預」,以「防止某些事情變得可」。

Gualtieri稱,大多數風險保護令並不是為了防止人們傷害自己。

他說:「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是對他人有害的。他們的頭不在合適的位置。他們不應該有槍或彈藥。」

但該法的批評者認為,該法賦予政府太多權力,在保障正當程序權利方面做得不夠。

根據這項法律,當局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他們在14天內暫時撤走人們的武器。如果此類申請獲得批准,則必須在兩周內就風險保護令的請求舉行聽證會,該請求可能持續一年。

因為這一過程不是犯罪行為,受到風險保護請願書約束的人沒有資格申請公辯護人,必須聘請私人律師代表他們出席聽證會。法律還允許人們在命令到期前向法院申請歸還槍支。一些專家稱,風險保護案件的法律費用可能在5000美元至10000美元之間。

在權衡風險保護令的請求時,法官必須考慮是否下令進行心理健康評估。但是法律並沒有要求為那些可能經歷心理健康危機並被懷疑是威脅的人提供服務。

「這類人需要被確認,我們需要下決心,是不是這個人,我們需要確保他們不拿槍。我同意所有這些。為什麼我們太害怕,不給他們辯護的權利,為什麼我們害怕在法律中列入規定,讓他們真正得到穩定和治療是什麼類型的?」弗羅里達持槍權組織的總法律顧問埃里克·弗雷迪(Eric Friday)在接受電話採訪時說。

周五和其他槍支權倡導者說,官員們應該利用佛羅里達州的貝克法案(Baker Act)來隔離那些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危險的人,而不是剝奪他們第二修正案的權利,該法案允許人們在進行心理健康評估時被非自願地拘留長達72小時。

但是波爾克縣治安官格雷迪·賈德說,「貝克法案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工具」,不允許移除槍支。

「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RPO(風險保護令)的原因。當我們去找某人時,他們正在精神上休息,或者他們有一些真正的壓力,他們沒有犯罪,他們不是罪犯。他們只是承受著巨大的壓力,還沒有行動起來。我稱之為『威脅出局』。」本周的新聞服務。

波爾克縣在過去四年里擁有1300份訂單,其風險保護訂單比該州其他任何地方都多。

朱德說:「這只是一種保護人們安全的工具,有時還可以保護人們免受彼此傷害,或者保護人們不受自己傷害。」

瑞安·佩蒂(Ryan Petty)14歲的女兒阿萊娜(Alaina)也是公園地帶受害者之一,她自稱是「第二修正案的熱心支持者」,她承認,紅旗法律對一些持槍維權人士來說是有問題的。

他在一次電話採訪中說:「大多數第二修正案的倡導者擔心的是,正當程序被顛倒了。」

但佩蒂也在學校安全委員會任職,他為這項法律辯護。

他說:「關於正當程序問題,我明白了。在證明自己無罪之前,我覺得自己是有罪的。老實說,我不知道你是怎麼逃避的。但在我看來,我們正在平衡守法槍支擁有者的權利與選擇並證明他們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威脅的個人的權利。這就是我所做的區分,這也是為什麼我像佛羅里達州那樣支持紅旗法。」

根據佛羅里達州執法部門的數據,截至5月25日,該州有2845項現行風險保護令,包括臨時命令。數字每天都會波動。

根據州法院行政官辦公室提供的記錄,自2018年3月該法通過以來,已經提交了8683份14天臨時命令的請願書和5856份可以持續12個月的命令請願書,並且幾乎所有的請求都得到了批准。數據顯示,該州67個縣之間的申請數量差異很大。

賈德說:「我會毫不含糊地告訴你,一些治安官可能從哲學上反對它,所以他們不會鼓勵使用它……一些警察機構只是懶惰,採取最簡單的方式來結束這一過程。一些人甚至可能還不知道。最後,他們可能會指責我過度使用它,但我正在努力挽救生命。」

本文由【佛羅里達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佛羅里達生活網,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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