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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羅里達州修訂了學校的新冠病毒規定,賦予家長隔離的權力

佛羅里達衛生部周三發布了一項修訂規定,賦予家長更多的權力,在接觸過新冠病毒的人後,決定孩子是否去上學。

緊急規定還繼續要求家長能夠選擇學生脫離學校口罩要求,但包括一項針對某些學區的改變,這些學區只允許出於有記錄的醫療原因而選擇退出。這一變化表明,選擇不戴口罩是「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自行決定的」。

修訂規則的頒布使得五個學區的法律挑戰迅速短路,衛生部於8月6日發布了一項規則,以幫助佛羅里達州州長羅恩·德桑蒂斯(RonDeantis)努力防止學校口罩的強制執行。行政法法官布賴恩·紐曼(BrianNewman)在周三上午的一次電話聽證會上表示,修訂後的規則頒布後,他沒有任何「迴旋餘地」。

紐曼說:「我認為除了駁回這個案子之外,我沒有任何管轄權去做其他事情。」

德桑提斯周二宣布任命新的國家衛生局局長約瑟夫·拉達波,他簽署了這項緊急規定。該法案取代了8月6日的規定,該規定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關注,因為一些學區試圖要求學生戴上口罩,以防止新冠病毒的傳播。

邁阿密的學校董事會Dade、Broward、Orange、Alachua和Leon郡對8月6日的規定提出了質疑,該規則不包括關於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選擇離開學校口罩要求時擁有「唯一酌處權」的新規定。

修訂後的規定的另一個重大變化是針對那些曾接觸過新冠病毒的學生制定的協議。新規定說,學校「應允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在與新冠病毒呈陽性的個人直接接觸後,選擇其子女如何接受教育。」

讓家長可以選擇「學生上學,學校贊助的活動,或在學校的財產,不受限制或不同的待遇,只要學生保持無癥狀」。家長也可以選擇隔離他們的學生長達七天。

8月6日版的規定規定,與新冠病毒陽性者接觸的學生「不應參加學校贊助的活動,也不得在學校財產上」,直到他們在上次接觸後四天或無癥狀並在最後一次接觸後7天才能得到陰性檢測。

修改後的規定反映了德桑提斯的觀點,父母應該能夠為孩子做出選擇,學生需要上學,拉達多周二在新聞發布會上對他的任命表示贊同。

根據修訂後的規定,衛生部對新冠病毒檢測呈陽性的兒童和接觸過感染者的兒童進行了一次數據調查。「該部門觀察到大量學生被要求長期隔離,導致幾十萬天的親身學習損失,」解釋說。「此外,該部門觀察到,在學區強制規定的學齡兒童中,新冠病毒病例的數量並沒有明顯的差異。」有必要盡量減少學生因直接接觸對新冠病毒有利的個人而被逐出現場學習的時間,以確保父母和法定監護人能夠靈活地控制自己子女的教育和保健決定,並保護佛羅里達州法律保障的父母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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