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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地亚哥华女被警察枪杀的背后,一个被忽视20年的加州法案

在美国加州圣地亚哥一所公寓内,一名47岁的华人女子李燕(Li Yan,音译)被多名警官乱枪打死,最近引起华人圈热议,相信很多人都已经知道了。

简单回顾一下。今年3月3日,因为李燕拖欠了多年的物业管理费,当警察来送驱逐通知的时候,发现她手持一把中式菜刀,于是掏枪要求其放下刀具。而李燕突然情绪失控,拒不放下菜刀,并与警察发生了对峙,最后将驱逐通知扔出门外,关上了房间大门,一个人在屋内歇斯里地的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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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屋外等待的警察接到了物业经理和一名维修工的报告,说前一天也曾被李燕持刀威胁。感觉情况严重的警察认为“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并以“有可能使用致命武器袭击”而决定逮捕李燕。警察呼叫了支援后,与李燕沟通了45分钟无果,然后让物业拿钥匙打开了房门。此时李燕持一把西式主厨刀坐在屋内,见警察进门后情绪更加激动。警察向她警告 “bean bag(豆装散弹枪)”后,向她开了三枪,豆装散弹枪是非致命武器,一般用来威吓犯罪嫌疑人。但李燕却受到了更大的刺激,直接拿着刀从卧室里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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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中警察匆忙后退到走廊上,相互推搡着三人倒在地上,一名警官说他被刺伤了,镜头中拍到他的胸口一个红色的血迹,而李燕更换了持刀姿势,从捅刀的动作变成了想要把刀往下插。千钧一发时刻,周围的警察连开几枪,李燕应声倒地,当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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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李燕是耶鲁毕业的华裔女博士,生前从事生物领域方面的工作。夫妻离异,有一个孩子现在正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读书。这件案子发生后,一些人认为警察出于自卫开枪没有问题;一些人指出李燕有精神疾病,警察应该寻找医疗人员帮助而不是继续刺激她;还有人称物业强行拍卖李燕房屋的操作中存在“暗箱操作”……目前该案还在调查中,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解答。李燕的悲剧本不应该发生,对于精神病人的治疗,其实有一个被很多人忽视的、加州20年来都执行不到位的法案——《劳拉法》(Laura’s Law)。根据加州州长纽森介绍,去年加州只有218人根据此法被法庭要求强制治疗。而圣地亚哥至今也只有大约只有10人收到了法院命令接受强制治疗。

什么是《劳拉法》?19岁的劳拉·威尔科克斯(Laura Wilcox)是一名大学二年级学生,2001年1月10日寒假期间,在加州东北部内华达县的公共心理健康诊所实习时,她与另外两名同事被一名40岁的男子斯科特·哈兰·索普 ( Scott Harlan Thorpe ) 枪杀。索普被描述为“偏执和孤僻”,间歇性地接受县里的精神健康服务,他拒绝家人和社会工作者让他住院的意见。由于他没有被裁定为对他人构成直接威胁,所以法庭也无法强迫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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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拉的父母悲痛欲绝,希望能做点什么,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他们发现纽约有一部《肯德拉法》(Kendra’s Law),肯德拉·韦德尔(Kendra Webdale)也是一名被精神病人杀死的受害者。1999年1月,他被一名未接受治疗的精神分裂患者推下地铁站台而死。由此纽约州立法允许法官下令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必须强制治疗,以此作为可以继续在社区生活的条件。

受《肯德拉法》的启发,加州议会在2002年批准了《劳拉法》。但是加州虽然有了《劳拉法》,执行效果却让人失望。

首先,第一个阻力来自外部的人权组织。

如MindFreedom International和加州心理健康客户网络 (CNMHC) 以及精神病幸存者运动等指责此类立法是一种倒退和应受谴责的计划,旨在违背意愿强制实施药物治疗方案的患者。

精神科幸存者运动反对强制治疗,理由是药物通常具有严重或令人不快的副作用,如快感缺乏、迟发性运动障碍、抗精神病药恶性综合征、体重过度增加导致糖尿病、成瘾、以及增加自杀的风险。

其次,出于对公民权利的担忧各县的反对。

法案要求加州58县自己选择是否加入《劳拉法》,至今只有23个县参与。圣地亚哥县也是法案通过十几年后,2015年才正式加入,圣地亚哥县当时的主管比尔·霍恩(Bill Horn)说他认为这是一个滑坡,可能会夺走人们的权利。其他支持它的主管也表示他们有所保留。

第三是圣地亚哥实际执行的是另一套系统

圣地亚哥对个人实施《劳拉法》前,首先是与县创建的家庭外展团队(IHOT)进行互动,团队成员可能来自社会、执法部门或任何人,他们将评估这个人是否符合《劳拉法》的规定,然后说服人们自愿接受心理健康服务,而不让法院下令强制。

去年,圣地亚哥有1217人被转到家庭外展团队。不符合《劳拉法》标准的人被归入一个称为潜在人群类别(PPL)。筛选后,有718人接受了团队服务。

团队带着医生甚至这些病人的家属在这些人的家中、生活设施中与他们见面,如果是无家可归者就在街头。

只有拒绝外展团队且符合条件的个人才可能会被法院命令要求参与强制治疗。圣地亚哥的外展计划基于了一个错误的假设,即相信这些病人是真实且自愿的想要治疗。而忽视了他们的再次犯病或被捕。

最后,就是《劳拉法》强制治疗的条件太难满足。

根据法律,有关家庭成员可以要求法官命令有精神疾病的亲属接受门诊治疗。病人必须年满18岁,患有国家规定的精神疾病,必须在过去三年内两次住院或监禁,或在过去48个月内出现暴力(包括威胁)行为。

一项可以追溯到1967年的加州法律限制住了《劳拉法》的手脚,那年通过的《Lanterman-Petris-Short》(LPS) 法案结束了精神病院的长期监禁制度,加州大大减少了对精神卫生机构的无限期和非自愿关押,大多数被拘留并接受精神评估的人在72小时后就被释放。

全国精神分裂症和精神病行动联盟的副主席、家住圣地亚哥波威(Poway)的琳达·米姆斯(Linda Mimms)批评《劳拉法》毫无意义。米姆斯说,“最近有一位妈妈打电话给我,”她谈到了一个例子。“她的儿子有精神病。家庭外展团队刚刚放弃接受他,因为他们说他不是自愿接受治疗的。我认为我们的计划需要改进。父母不能靠乞求让他们的孩子接受治疗。”

圣地亚哥高等法院法官辛迪·戴维斯(Cindy Davis)说,在监督心理健康听证会的三年中,她只能回忆起一两个《劳拉法》案件。

“我真的必须拿出法律并查看它以确保我做对了,因为它是如此罕见,”她说。

《劳拉法》的支持者认为虽然法案没有直接让很多人进入强制治疗,但由于担心去见法官并被强制接受治疗让一些人自愿参与治疗计划。

戴维斯说,她可以想象这如何成为有效的杠杆。但至于法律本身的有效性,她说她没有看到足够的信息来了解。“当我看着它时,它似乎是个好主意,”她说。“任何能帮助人们接受治疗的东西都是好事。它有效吗?我看到的还不够多,无法对此进行深思熟虑的分析。”

《劳拉法》于2015年在当地实施时,该县不知道有多少人可能会被要求接受治疗,自信的在社区治疗计划中安排了114个职位,与病人的比例为10-1,提供在家庭或社区成员参与下的包括精神病学、咨询和护理在内的密集服务。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法院命令获得治疗的人并不是特别多,此后,服务人员的数量从114个减少到57个。

多年来人们提出了对《LPS法》的改革和替代方案,以试图放松其对强制治疗的限制。

加州共和党人的两项拟议法律,来自圣地亚哥桑蒂(Santee)的参议员布莱恩·琼斯(Brian Jones)提出的1303号参议院法案和共和党议会领袖詹姆斯·加拉格尔(James Gallagher)2020年提出的法案,都要求修改《LPS法》。

加州州长纽森最新的提议是在各县设立精神健康法院,该法院可以授权为更多患有脑部疾病的人提供全面和以社区为基础的治疗。如果计划获得立法会批准,未来,精神疾病患者将被迫参与治疗计划,或长时间接受监管。这也可以被视为绕过《LPS法》限制的一种方式。在最近介绍该提议时,纽森将《LPS法》称为来自一个不再存在的世界的法律。

纽森表示,他的提案允许人们对他们的治疗计划提出意见,并会指派公辩律师代表他们。最重要的是,这项提案允许包括家属或紧急救护人员为当事人寻求协助,治疗时间可持续长达24个月。

然而,此举又遭到许多维权人士反对,认为侵犯了公民权利。加州残疾人权利组织已经对提议的精神健康法院发表了批评性回应,称它“可能采取一种强制形式,剥夺残疾人的基本自决权”。

在加州这样一个人权高于一切的地方,想要对精神病人尤其是没有家人帮助或无家可归者进行有效的治疗,必定是一场艰难的战斗。

而对于华人们来说,也需要多多关心家人的精神健康,积极寻求社会帮助。

本文由【佛罗里达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圣地呀GO,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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