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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州女童威胁称“带枪到校” 被捕时吓哭!在美国这件事千万不能做!

佛州才刚发生夺走17人命的校园枪击案,近日又有小女童扬言准备要到校园大开杀戒。她在写完恐吓纸条后遭警方逮捕。

佛州戴维镇(Davie)诺瓦中学(Nova Middle School)一名11岁女童,将手写字条放到副校长办公室的门口,上面写着:“我要带枪到学校来,杀光你们这些丑陋的屁孩和老师*子”且还注明日期“我会在2月16日带枪到校,准备好啰,*子!”

校方紧急翻查闭路电视画面,查到这名放置纸条的女童,并通知警方将她逮捕,要她说明清楚。

该女童看到警察的大阵仗当场被吓哭,直说她是被另名女童威胁,要自己把纸条放到办公室,否则就要找人打她。不过确实情况恐怕还得进一步厘清。

在美恐吓是犯法切勿乱说事关公共安全的玩笑

因为“恐吓”而在美被定罪的案件不在少数,包括在社交网络上的发泄性质的言论。

2016年2月1日,倪翰翔社交网络Instagram上发布一张持枪照片,并写道:“这学期我这么认真学习,如果学校还是让我挂科,就让教授体会下当年卢刚的恐惧。”这句留言看似玩笑,其中“卢刚”二字却触动爱荷华警方的红线。

倪翰翔的这条留言被校园安全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在进行风险评估后并未通知全校,发言人表示,倪翰翔的言论“尽管没有暗示迫在眉睫的风险,但校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公共安全。”

之后爱荷华大学并没有介入事件调查,而是直接联络了当地警方。第二天当地移民局已向爱荷华当地媒体《公报》证实,倪翰翔因被学校开除,留学签证(F1)已被吊销,自愿离境,并非被遣返。很多人无法理解,一条发泄性质的网络留言为什么足以吊销留学签证。警方根据美国《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权法案》,选择保护仍是学生身份的倪翰翔的隐私,具体调查结果并没有公开,过多揣测也无济于事。但涉及侵犯他人人身安全“恐怖威胁”言论,在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域外。

“恐怖威胁”或“犯罪威胁”言论与美国联邦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间有明确的界限。公民可以抨击总统、丑化官员,可以集会、游行表达观点,是宪法所保障的自由。

所以来美留学的留学生们可要注意了!就算是读书压力太大,在学校和人起冲突,都绝对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顶着“恐吓”的罪名冒着被判刑遣送回国的危险。

本文由【佛罗里达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纽约侨报网,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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